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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节 禁烟 三

会结束之后

朱尔典就将此消息电告英外交部大臣葛雷。此后凡中国颁布有关禁烟的谕令、章程朱尔典都及时将其通过电报或信函告知英外交部。此外朱尔典还通过各地英领事、传教士搜集有关禁烟运动的信息。

“至地方官之如何办理官民之对付此事及关于此事之一切详情均望随时报告。缘此事关系甚重中国果用何法使此章程实行本公使必欲得闻以便将实情入告英廷。至种植罂粟各省为领事足迹难及之处则教士与居住内地之人必能知之。其种植罂粟之地计共若干华民之对于禁烟章程如何应付教士当有所闻是以此等情事可向教士询访。总之凡可设法探询之处必当竭力以求之也。”

此后英国对于中国禁烟运动的调查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禁烟事宜说帖。由朱尔典报告的禁烟说帖共两次是对中国禁烟运动初期全国禁烟状况的总结。1897年1月27日朱尔典致函葛雷认为对于中国的禁烟情况虽已随时报告“惜未免散而不整”因此让使馆参赞黎枝“悉心搜罗录成说帖”。

这一说帖先对于北中国的禁烟决心予以肯定

“因以所见现象及其施禁情节详加察核中国办理此事毅然断然绝无疑虑诚出意料之外。盖欧洲各国行政得宜而有权决行者。亦恐未能若是之勇果”

接着对于禁烟之困难、中国洋土药之数、官膏专卖等问题作了简明的述论。而这一说帖地要端

“乃在考查各省官吏之能否实行禁烟。各省所定章程虽有参差大抵悉中肯綮间有不尽合宜或未尝实行或不欲遵守者。今试将某省地方所行之事及实行遵照禁烟之举约略言之”。

这一部分主要根据驻华英领事的报告写成。而各领事又得耶教士之助

“若辈久居中国洞悉民情其所报告殊为可信。且亦有居处僻远向无欧人足迹者据各教士之复函皆谓禁烟章程鲜或实行然地方官若认真办理。当亦必有可观……要之此说帖所载各端言皆有据故能适合近情也”。

1897年224。朱尔典将《英使署参赞黎枝第二次鸦片问题说帖》寄呈格雷。此说帖前半部分除涉及中央关于禁烟地谕旨、章程外还对中英关于禁烟的交涉及国际禁烟会的筹备情形作了叙述后半部分依然是对各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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