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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早朝议政

上,完善变革,设置稍微感动官员行政机制,最突出的就是三权分立,所谓三权,就是政权、军权、司法的分立,众所周知,自商周以来,春秋战国百个小国,都是施行封王制和县令一体制,为了使权力分化,提高各自的履职能力,本王初步决定,设立司法部门,监察院,各郡县都有检察机构,有专门的衙门负责当地的各种案例,比论官员受贿犯法,渎职朝廷权力,还是亡命之徒犯法,百姓纠纷等等,都归于监察部门来负责,有专门破案的提督、捕快、衙役,朝廷监察院下,分有地方司法院、监税司等。” “而郡县城池的守军以及各地的大军调遣权归属太尉府和枢密院,郡县设县尉,各地调军授予兵符,无兵符和圣谕者不得擅自动兵,地方军队的兵符分有两半,一半归属将军,一半归属县令掌管,兵符合一,方可动用大军,如县令与县尉有分歧或紧急情况,县尉可通过向上一级将军申请虎符调兵,或请旨出兵。“不论司法院提督,还是县尉,在地方都要辅助于县令,以主政的县令为主,这两个部门都不得涉政,军权和司法不得干涉地方行政,如县令要调兵或调查某些案例,两个部门要服从配合!这就是司法、立法、执法三权分立的意思,诸位爱卿可听明白?” 文武百官都脸色微变,听出了汉王的意思,就是要削弱丞相府下面的官员的权力,谁都清楚,县令主政,包括推行新政、展经济、规划城池、征役充远、战事怃恤、粮秣调兵、审理案情等等,一个人要负责很多方面,涉及太多的事情,政令不行,延误了许多大事,一旦分离出来,的确能提高办事效率,只是这监察院的职位由谁来担任却又是个问题。谁配做上将军、谁能做丞相、谁应是尚书侍郎,每个人心里都有他的一本帐,若是汉王的安排与他们心中推断相差太远,又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便会牢骚满腹心生怨尤,这碗水永远也不可能端得让所有人满意,所以例来开国之君大封群臣这种大喜之时,背后也多多少少总有一些不愉快。这时刑部尚书陆贾有些忍不住了,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如今在西川巴蜀各地设有六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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