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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章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军火转让主要通过两个超级大国以提供军事援助的方式进行;60年代中期以后,经济因素增加,军火转让逐步改在贸易基础上进行,大量军火开始进入国际商品流通领域。

做军火生意的呢,与普通生意最大的一点不同。就在于军火生意的所谓订货,其实是有两层含义。其一,就是买家下订单,其二。就是清结款项。说白了,就是一笔生意,在订货阶段的时候,买家就需要将所有的款项一次性付讫。所以在军火生意中,信誉只属于买家。

说白了就是先付款后交货。这种买卖太好做了,这种生意惯例还是美国人最先制定出来的,二战前期的《租借法案》,而现在这一类生意上地惯例,都是从那里来的。就凭这一点,难怪那么多人趋之若鹜。

叶老四办事怎么可能把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军火贸易私人做永远都不是合法地,不管出口什么,哪怕仅仅是一颗子弹,其行为也是违法。而作这种生意,唯一不违法的方式,就是由国家来做,或说是打着国家的名义来做。

要做军火贸易,首先搞定的就得是各个方面的利益分配问题,这里有军贸局开出的证件,没有他们可不行。再次就是要想顺顺当当的做生意,那先要考虑的,就是远东军区的利益,因为弹药枪械货源现在都操控在他们的手上,没有他们的货源支撑,连做生意的基础都没有。

这方面对叶老四来说在简单不过,只一条就是解决军区的财政问题,他们不会有任何异议。

再有就是必须打通,太平洋舰队和安全委员会所掌握的边防军。因为军贸局出口物资所征用的舰艇,都是挂了‘军’字号的,所以出入境的时候,海关是无权查问的,但是太平洋舰队方面的稽查守备、边防军的军品验销,则都是专门负责监督军品物资进出口的。这个也不是问题。

军贸局成立以来,就有专门的督察机构在负责监管。苏联从二十年代起,就将最初的监管权力收归到了当时的国家政治保卫局,也就是现在的安全委员会手里。而到了一九四一年,随着卫国战争的爆,当时的海军部门也开始介入相关方面的工作。如今的这一套监管体系,就是从那时候定型的。从具体的程序上来说,军贸局的每一笔贸易,都需要先拿到国防部的批文,以此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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