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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章 英美法系

那名中年女律师说道:“打个比方,某个人吸毒,在接受尿检的时候检测结果是某种精神药物的阳性,这个时候警方固定了证据,对吸毒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过了几个月,吸毒人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这个行政处罚,并拿出这个起诉的时候的尿检结果作为反驳证据,你们说,法院会采纳吗。”

张茜说道:“这个理由我理解,但是是什么人,将黄睿的大脑洗干净呢?”

张处长说道:“这个问题由我们来跟进好了,小赵,你负责调查这件事,小王你全力配合。”

赵敏说道:“好的,老板。”

小王说道:“是!”

张茜说道:“嗯,上诉的问题,我不太懂美国法律,要怎样进行呢?”

年老律师说道:“我们知道,美国刑事诉讼中规定重罪是通常要经过陪审团审判的,但陪审团只负责事实部分的裁决,法官在陪审团认定有罪后进行量刑。在上诉阶段,上诉人不得对陪审团对事实问题作出的裁决提出异议,只能就法官使用法律上的错误,包括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错误提出上诉。因此上诉审一般不进行事实审,而是进行法律审。美国把原审法院违背法律的错误分为无害错误、有害错误和宪法错误三大类,并依错误的种类不同决定是否撤销原判决。但是,一审法院关于采纳还是排除证据的裁定,属于上诉法院审查的范围,可以影响陪审团认定是否有罪的裁决,导致上诉法院撤消一审法院的判决。即被告人可以在审判中错误地采纳了不应采纳的证据,或者排除了不该排除的证据为由,请求上诉法院撤消原判决。”

中年女律师说道:“上诉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由职业法官进行,一般进行书面审,不再传唤证人,不再审查证据,也不进行辩论。案件由一名上诉法官主办,全体法官评议。评议后,如果确认下级法院的判决,则维持原判。如果否定下级法院的判决,或者直接纠正原判决,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者命令下级法院按照上诉法院的意见修改原判决。一罪不能二判的原则在宪法修正案第五修正案中的表述是:任何人都不应以相同的罪名而宣判二次。此原则无论在联邦法庭还是州法庭均得以运用,除非第一次是错判,否则不能第二次审判,除非因为陪审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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