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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二章 对宣传的怨念

显太过于偏向阶级斗争。虽然他曾经多次向一些能够接触到的人提出过这些意见,可是,他不得不承认:国内在新闻宣传工作方面实在是遗留了非常正统的“封建意识”。(bqger)•(com)

什么为尊者讳;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老百姓懂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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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国家刚刚建立没多久,又是刚刚从战争时期走过来了,人民群众的心态并不稳定,所以,必要的管制还是很重要的,要不然,很有可能就会激起老百姓的躁动,再给反对势力以可乘之机,进而破坏好不容易才统一的国家,破坏难得的和平环境。可是,只宣传好的就行了?

国家施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可是,许多人只看到了“集中”二字,却无视于前面的“民主”这个前缀。

当然,张力也承认,他之所以会这样看不惯,主要还是因为来香港之前的所见。而这,又要涉及到法律问题。

张力承认,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通过管制行为,来服务作为政府“顾客”的,也就是人民的公共需要。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等都是政府重要的管制领域。可是,他也同样认为,没有任何管制权可以越于法律的规制,否则就不能确保一个良好的政策会被制定并且得以合法的执行。政府行使公权力,但人民又使用法律来约束它。可是,一旦公权力挣脱了法律的紧箍咒,就很容易对它要服务的对象,也即人民产生伤害。而事实上,公权力的确神通广大,它不仅未能完全按照民主制的期望为人民的权利与自由服务,并且肩负起大众政府之责任要求,反而还在危害设立公权力的根本目的。马克思也说过:“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没有这部经书,法律的权威不能每时每刻约束着政府的权力意志,那么自由将永远是彼岸世界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中国法治事业的展确实取得了不小的进步。然而,这并不是说因为许多地方都取得进步了,一些其实也非常重要的方面就可以被忽略掉。从来没有这样的逻辑。当法治之于权利保障的功能已经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公共话语的时候,人民没有理由等待、坐视在一个法治的国家里,居然还有那些法律所不能涉入的禁区。有位法学教授说的好:“中国公民的权利不承认禁区”。任何政府,任何人,都不能没有任何理由,就回避人民对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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