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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某年某月某日20

“你……”吴兰气得手指吴勇,“吴勇,你要遭报应的!”

“肃静。”法官敲槌。

景书把吴兰拉下来坐下,小声劝她,“冷静一点,你激动对庭审没半点好处,再喧哗的话要被赶出去的。”

这会让她倒冷静了,“相信贺律师,他会有办法的。”

吴兰气得眼圈红了,“我真不是贪图这房子,我就是看不得他那嘴脸,真是悔啊,他真的说过这房子他不要了,归妈妈,还说我爸那份遗嘱他撕掉了,以妈这份为准!当时让他立个字据就好了,现在没有证据,太被动了,真是……高估了人性!人怎么可以贪婪到这个地步!”

庭审继续,吴兰的丈夫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吴兰当时就气红了眼,“他怎么来了?”

景书也不知道啊,法庭调查阶段一切的细节,她都无从得知。

文哲先问的吴兰老公,“请证人说一下你和原告及被告的关系。”

吴兰老公:我是吴兰的前夫。

文哲:吴兰就是我当事人吴勇的亲姐姐。那么请问证人,你跟吴兰是什么时候离婚的?

吴兰老公:三年前。

文哲:你们离婚的时候,你们的房子归谁?

吴兰老公踌躇了一下。

文哲:请证人如实回答。

吴兰老公:我不想离婚的,她非要离,我说要离除非她净身出户。

文哲:所以,你们离婚的时候,吴兰就是净身出户的,房子归你所有?

吴兰老公:是。

文哲:那离婚后,吴兰住在哪里呢?

吴兰老公:在我丈母娘家,哦,前丈母娘。

文哲:就是吉祥胡同19号吗?

吴兰老公:是。

文哲:那也就是说,除了这个地方,吴兰一个身无分文带着孩子的中年女人,在房价高不可及的今天,根本没有地方可住了?

吴兰老公:是。

贺君与举手反对:反对,被告律师试图误导。

文哲:法官,我只是在陈述事实,事实就是吴兰在吉祥胡同19号住了3年,她的经济实力也不可能另外供一套房子。

法官判定:反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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