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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3 章 一纸空文

叹。

她知道狄仁杰说的是哪一条——

是那一条“禁中表为婚。”

中表为婚,是包括姑舅表兄弟姊妹为婚、两姨表兄弟姊妹为婚的近亲姻亲。[1]

**

姜沃是几年前的新岁想到这个问题的——

彼时皇帝正宛如‘催生办’上身,力劝姜沃有个孩子,好与皇家婚配。

姜沃在皇帝面前混过此事后,忽然惊觉:以此时的社会风俗,以及皇帝想要结亲施恩给身边亲厚人的性情,安安将来的婚事,便有可能是中表亲。

就像历史上的太平。

她的第一位驸马薛绍,便是皇帝同胞姊妹城阳公主的儿子,是正经的表哥。后来的驸马武攸暨,也是中表亲。

姜沃就是那时候真正去了解大唐《户婚律》的。

那却也是她第一次体会到,有时候律法在传统、风俗面前,竟然是无能为力的。

*

说来,姜沃原本一直以为,中国古代,对于近亲结婚这件事,是缺乏科学认知,甚至是具有反向认知‘以差当好’的——

不但没有认识到近亲结婚对子孙后代的风险,反而将‘亲上加亲’作为一种好的婚姻。

直到她来到大唐,待的越久,越体会到那句‘不能小瞧古人的智慧。’

并不是年代久远,人就都是蒙昧的。

古人,实则很早就认识到了近亲结婚的危害——

春秋时期的《左传》里,就曾提过‘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可见两千多年前,古人已经认识到了,太近的血缘关系,会影响子孙后代的繁衍。

如果说那时还是以‘姓氏’区分,只隔绝父系一脉的近亲婚姻。

那么到了唐之前,南北朝时候,人们也已经有了明确的认知,母系的近亲,照样会有让子孙后代更多疾的风险——

西魏就有律法:“禁中外及从母兄弟姊妹为婚。”

姜沃又特意从系统里花了筹子,买了《古今律法志》,发现到了宋代,《宋刑统》已经有明确律法规定禁止:“中表为婚,各杖一百,离之。”[1]

明清也是如此定律。

可惜,此事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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