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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试练新军(上)

勇首先在管辖范围内开始对商人净收入征收三分之一的所得税。同时取消其他一切税收。

其次是《刑法典》,高勇以当时的法律为基础,加入了现代法律的一些自己比较了解的部分写成。包括民法与刑法。高勇在这两部法典中隐约透漏出人人平等的观念。

各种法律中以合同法和税法最直接有效,受到了商人的鼎力支持。合同法中规定了只有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合同才会受到郡府的保护,并且郡府有义务为商人讨回失去的利益(为战争的内部正义性打下基础)。

民法则说出了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甚至于皇帝也没有权利(当然这一句是不能够写在上面的)。因为保护自己或自己的财产而误伤别人,无罪。同时亦规定每个人都有义务保卫自己的国家,告诉他们如果国家没有了,也就没有人再保护他们的生命和他们的财产。还规定遗产可以指定膝下一个儿女继承,如果没有指定则由长子继承。

新官上任、新法执行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于是,为增加税收、藏富于民,高勇决定将砖瓦、造纸、纺织三大技术拍卖,以此刺激本地工商业的发展,促进依靠土地的富户世族转型,培养出第一批商人阶级。

工厂作坊的开工可以吸引移民加入。因为世族、商人购买技术后亟需开工投产,但三郡人口有限,无法保证足够数量的工人参与生产,故此必须向外地广泛招工。工匠携家带口来到三郡,流民亦为获得土地赶赴边疆。当然,肯定有人会向皇帝打报告,毕竟流民异动常常是不好的征兆。

洛阳朝廷,司徒王允鼓动司农陈瑞、宗正张兆以及太仆李皖三人联名上书指责高勇在玄菟郡招兵买马、收留流民图谋不轨。

司农陈瑞在朝堂上大声说道:“启禀皇上,据微臣打探得知,高勇在三郡私自处决大汉官员近千人,更擅自篡改大汉律令,发布所谓《民法典》和《商法典》,此举显然是图谋自立!”

宗正张兆亦添油加醋道:“不只如此,据闻高勇更将郡兵进行私自整编,意图不明!”

汉帝刘宏看着奏章,长长的打了一个哈欠,虽然面无表情,心里却是老大的不痛快,想起先前下诏要求遍地郡县自建郡兵时这几个老东西就吹胡子瞪眼睛的反对,此刻更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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