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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军政改革

军府, 设大都督。其下设:

参谋部:根据作战意图和相关情报制定作战计划及选定参战部队。平时制定军队训练计划。

装备部:负责军队装备生产、采购、改进、维护。

后勤部:负责征召、训练士兵, 军队食品的采购、运输。

监察部:负责军队纪律的检查。

情报部:负责军事情报的收集整理。

此外建立预备役机制,凡14岁以上45岁以下的健康男子都要定期参加军事训练。其中20岁至45岁之间的青壮年须自备兵器。45岁以上的则要利用农闲参加工程队修筑城池、道路等公共设施,当然这种劳动是有报酬的。

官府部分

政务院,下设商务部、教育部、人事部、外交部、建设部、警备部。在这六部之外还设立税务局。商务部:主管工业、农业和商业的发展,制定宏观发展计划,合理进行资源的分配与利用,努力建立公平、有序、完整的工商业秩序,完善良好的竞争机制,鼓励工商业发展。教育部:负责教育事业的全部工作。人事部:负责官员的考察、审核、变更和升迁。建设部:所有共公设施、道路、桥梁以及城市和村镇的新设、改建和扩建的评估、审查机构,负责合理的制定城市以及各种设施的建设规划。警备部:负责治安的部门。

最高巡回法院,接受各种案件。法官为终身制。

最高检察院,主要是对于违法违纪的官员进行起诉。检察官为民选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国会,其中包括众议院:议院由各州选出十人组成。参议院议员由众议院议员选出。并且规定议员不得担任任何官职,如被选为议员就应放弃官职。国会具有立法权,监督权,弹劾权。

州、郡、县官府,由各县选出自己的议员,每县四名,必须分别选自士农工商,而后成为郡议会议员;每郡选出四人,同样要求来自不同的阶层,成为州议会议员;每州选出十人,成为国会议员。规定,县令由全县百姓投票选出,县内其他行政部门主管官员则有该名县令提名报郡审核,如没有问题则予以批准,就此县一级官府建立并开始运作;郡守由全郡百姓选出,郡内其他行政官员由其任命,待上级批准方可组建官府。

成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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