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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七节 共同纲领--元老们

也容易被野心家利用。

经过长达半个多月的公示、征求意见之后, 初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从写出第一稿到第二次全体大会召开之前, 半个多月里一共三易其稿,起草小组本身讨论了3次。法学俱乐部的讨论了2次,筹委会讨论了2次。直到在内网bbs上对这个草案先进行了一次无记名投票基本获得通过之后才正式形成向第二次全体大会递交讨论的文本。

最后递交的文本是一个非常简略的文本,只能算是一个《临时宪章》。除了序言之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确定了穿越集团的性质、任务及各方面的总方针、政策和原则。

《共同纲领》在政治上,规定了穿越集团的国体为贵族共和制。由全体穿越者构成的元老阶层为统治阶层,享有一切最高政治、经济和法律权力。元老组成的元老院为穿越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

纲领再次确认第一次全体大会中做出的决议:元老的席位由元老的子女继承世袭。除非元老绝嗣或者元老院表决通过“剥夺令”,否则席位不得取消。

元老享有人身保护权,元老的个人自由、人身安全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除元老院授权之外,任何人或者组织无权对元老进行拘捕、审判和没收财产。对元老的犯罪嫌疑和与土著的刑事、民事诉讼,由元老院授权荣誉法庭处理。

元老之间一律平等,均享有元老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元老享有的权利。

在法律上,元老与土著之间具有人身不平等权。具体到犯罪行为判例上:元老杀死土著,只处以财产罪;土著杀了元老,依照穿越国家的未来的刑事法定罪。元老与土著之间的刑事民事诉讼一旦判决对土著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但是元老可以上诉一次。

元老之间的刑事和民事诉讼由荣誉法庭处理。但是荣誉法庭无权判决处死一名元老或者宣布剥夺其元老席位的“剥夺令”――必须由元老院做出决议。

只有元老被证实犯有以下罪状的时候――杀死其他元老;主动投奔其他势力为其效力;蓄意破坏穿越集团的生产能力和科技资料,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宣布独立,自立门户――才有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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