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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机构改革(三)

第五节

由于很多具体部门还没有规定具体的上级管辖部门,一大批部门一把手们面露焦虑之色。特别是契卡这样的部门:原本它即是审计部门,又担负“反腐”职务,算是半个强力部门,裔凡还盘算着组织“契卡”执法队伍,扩大执法权。如果按照新得分类直接归给财政省,那就彻底沦为审计局了。裔凡的契卡梦就算是嗝屁了。而且有风声说大部制成立之后,税务、审计、海关等各部门将会成立“财税警察”,直接隶属于财政省。这么一来,他们的各自建立特务机构甚至武装力量的美梦就算是彻底破灭了。

而且大部制改革的特点就是减少层级。原先很多部委办必然会在新体制下降级。实话说元老倒不在意级别待遇问题,但是这么一来处长会很多,部长将会很少,听起来就没那么威风了……

接着,是公布大部制下的管辖范围。

财政省基本上延续过去财政总监部属下的全部单位包括财政委员会、特别审计委员会、中央储备银行、税务总局、海关总局、专卖局。原德隆银行改为商业性银行。

外务省并入原殖民贸易部的大部分机构,取消驻外站编制,下辖:外事部、殖民事务部,原殖民贸易部属下外贸公司划出。

法务省,行使司法部权力,同时并入原仲裁庭属下的法院、检察院系统。

武装力量省,入原军务总管庭下属各部门,原特侦队司令部改为伏波军侦察总局。兼顾军事情报搜集分析和特种作战力量训练和作战。具体下辖:总参谋部、陆军部、海军部、伏波军侦察总局。

国土交通省。解散了原有的各部门,新设邮电总局、交通总局和资源部。并入远程勘探队。

农林水产省。由原来的农业委员会直接改制而来。

经济产业省,下辖商业部、机械工业部、能源部、冶金部、轻工业部。

文化科学省。下辖教育部、科技部、文宣部。

民生劳动省,以原民政委员会为主体,并入卫生委员会。

人民保安省,下辖警察总局、国民军司令部、政治保卫局。

企划院机构设置和职能不变。增加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功能,相当于旧时空的国资委。

总务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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