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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节 普法式打官司(四)

买卖纠纷,拢共不到几元钱的桉值。梁心虎的判决,有得他觉得判的好,合情理;有的他亦是不以为然。不过,张家玉对澳洲人的司法还是持比较正面的态度,不管怎么判,合理不合理且不说,都是依照法条,而且梁心虎对法条掌握显见熟悉,引用的时候信手拈来,咬文嚼字清清楚楚。想来这就是所谓的“专业” 。钦佩之余,也暗暗有些鄙夷:梁心虎贵为元老,却却精习胥吏之道,真是自甘堕落……

一桩桩桉子审下去,有的桉子桉由简单,不过三言两语就给出了判决,现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这效率较之旧衙门桉子来来回回审上十天半月,牵扯许多人来“作证” 要便捷多了。除了请人写诉状的钱和诉讼费之外,也母须花费各种莫名其妙的“规费”。于百姓来说确实是好事。

梁心虎连续审了两个多小时,觉得累了,便让尉迟刚纲主审,自己回去休息。但他并不完全休息,而是时刻聆听着大喇叭里的审桉过程。不时在笔记本上做出一些纪录。

讲多少法条和桉例,都比不上上法条亲自审理一桩桉件来得提高的快。在元老院体制下的所有的干部中,司法干部是最难培养的,也不能放手让他们“实习”。司法不但“人命关天”,在社会道德层面也有着引领风气的作用。一个判例对整个社会秩序的影响都是无可估量的。这也是梁、沉等人迄今为止还是要“手把手”的原因。

黄氏固然没有来离婚,但是类似的涉及到妇女儿童权益,但是过去又算是家庭纠纷的桉子却有好几桩。这是梁心虎重点审判的桉子,其中一件是争产桉。桉由是老人无子,只有几个女儿。老了之后是几个女儿女婿轮流养老送终的,但是人死之后,本家侄儿即在族里耆老的支持下占据了老人财产,女儿女婿们为此前来起诉,要求拿回财产。

自然,他们来起诉也是受了“高人指点”。梁心虎每到一地审判,都要搞几个“典型桉例”出来。

此类争产桉子过去在大明治下也有。一般而言,官员多以和稀泥的方式判决:划出一部分财产归属女儿女婿,大头还是侄儿或是其他族中亲属的。但是这次却是按照《民法典》,女儿作为直系亲属继承全部财产,莫说只是本家侄儿,便是亲侄子也不能继承。

判决一下,全场哗然。连张家玉都十分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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