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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节 保甲

事发, 或地方官访拏者, 将保长一体连坐。”

魏必福的回答令张枭忍不住腹诽道:“看来王阳明的‘十家牌法’在古代还真是不二之选。”

保甲法作为古代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措施,始于宋代,一直延续到民国。虽然王阳明作为理学大家再三教人要“立诚”,但当其深深领教过刁民之刁的时候也就顿悟了“兵者,诡道”的真理,左手鸡汤,右手权谋,对刁民不能行仁政。王阳明巡抚南赣,在到达府衙就任之后,就发出了他军事生涯中极为著名的一项措施——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具体内容与魏必福所说无异。核查的具体内容有:谁家今晚少了某个人,去了哪里,去做何事,何时回来。谁家今晚多了某个人,是谁,从哪里来,做何事。凡有一家违反,十家同罪。

魏必福见张枭不说话,便继续说道:“河海盗多系驾船捕鱼之奸民,往往出没汪洋巨浸间,探有往来孤舟,肆行劫夺后即风帆远引而去。若遇官司捕拏急迫,彼则沉赃水底,依然渔户。更有等积奸网船,白天在港捕鱼,夜晚则出港行劫,等处无不皆然,大为民害。行保甲之法使得渔户之间相互监督,将此等流动之人纳入受监视和控制范围,也使外来陌生船只失却藏身之处。”

清代于成龙治理太湖流域匪患的史料张枭是看过的,便点评道:“对船只进行编保只是一个方面,目前元老院收编疍户、置行政村,大体上已经解决了渔民的问题。水上盗匪劫来的物资需要到岸上的市镇变换成银钱,因此还需加强对沿江陆地窝家的稽查。南海县地处三角洲地区,水网密布,相当于所有居民全部纳入保甲范围。或许明朝已经推行过保甲措施,但这样的规定必须要保甲长素质高且勤奋用心才行。广东州县诸事拖延,我见前院词讼,有延迟至五六年才结案的,若非屡屡催促,无异于等一张废纸。”

于成龙曾经也对太湖流域的渔民和村镇居民推行过编查保甲的政令,但此后太湖地区盗案并没有因此而减少,甚至在雍正年间有增多的趋势,可以推测保甲的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很可能这项政令根本就没有执行下去。

不过以明代官员的眼界,对于河海盗的治理能看到这种程度已经算能吏了。张枭指出的执行问题一下子就戳中了魏必福的痛处,让他心服口服:“首长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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