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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度牒束僧侣 铁券约鲜卑

“世俗社会”。

世俗社会里, 僧侣也是生活在世俗间的一员。莘迩不能容忍信奉了某个宗教, 就好像有了超出世俗的特权这种情况之存在,所以,在僧官吏属的选用上,他定下了这样一条原则。

好在这里是定西,不是江左。

江左那边,针对僧人要不要拜天子这回事,已经有过两次朝堂级别的大讨论了,尊王抑佛的纯儒一派,两次都败给了对面。当然,两次失败,并不是说江左的和尚们口才有多棒,世俗社会里,再兴旺的宗教,也要依附权力,纯儒们的失败,与其说是败给了和尚,不如说更主要的是败给了那些不乐见皇权伸张,故而支持“不拜天子”之说的阀族右姓们。

定西信佛的士族毕竟不如江左多,定西的王权毕竟也比江左的皇权威重。

是以,莘迩的这条原则也得以了顺利的通过。

但在另一件事,却激起了一定程度的杂音。

便是度牒。

时下僧人,尽管已在经济、赋税上享受一些特权,但在出家的程序上,还不需要国家发给度牒,也就是说,百姓的出家,尚处於“王法”的管辖之外,士子、百姓,想出家就可以出家。

这种情况,就造成了国家对“国内僧人的数目”无法进行有效的控制,也就无法从法规层面上,对佛教势力的“肆意扩张”进行严格的限制。

吸取后世所闻之“南朝四百八十寺”的教训,借此机会,莘迩叫黄荣申请朝中,议创度牒之制。

明文规定,只有拥有度牒的和尚,才有资格享受各项特权。

为了减轻一些施行此制可能会遇到的阻力,此前已经出家的僧人,暂不加辨别,统统补给度牒。

但从此令颁布之日起,再有国中士人、百姓想要出家,就不能如以前一样,随便找个寺院,拜个师傅,有几个和尚见证,仅仅进行一下佛教的出家程序,就算出家了,必须得首先经过朝廷的批准。如果不报朝廷,或者没得批准,未获度牒,那就是不被国家承认的野僧,赋税、劳役,一概不免,倘若弃家而逃,罪其父母、妻子;如有寺庙胆敢收留,以连坐同罪。

度牒的下发、备案,统一由僧官负责,而每年度牒下发之数目,则由牧府决定。

换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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