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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章 信念

‘人生最大的乐趣,就是杀人性命,夺尽其所有财产,让他们的亲人流泪痛哭,**他们的妻子和女儿’。鞑子的道理,你们接受吗?你能设身处地的替鞑子着想,说鞑子千百年都是抢劫杀人过活,所以抢我们杀我们就情有可原?”

“敌人要杀我们,我们要杀敌人,只能是你死我活的战争,没有第二条路,也没有任何道理可讲。”

“白狗儿做汉奸,就是站到了敌人一方,他母亲要为儿子报仇,也就成了我们的敌人。敌人,必须消灭!”

侯德富两兄弟一齐说到:“对,和敌人没什么道理可讲,只能一个字,杀!”

曲海镜也点头道:“若是因为年龄大就要同情,那在战场上,岂不是见了年老鞑子,咱们就得伸长脖子任他砍?不合逻辑嘛!”逻辑,这是从楚风嘴里听到的新词,他此时用上,自己觉得很恰当,有点小得意。

张广甫倒有点不同意见,“杀个把汉奸家属,有什么好争的?放在大宋朝都是满门抄斩,哪儿等得到她来行刺?”

众人纷纷出言附和,大宋律法就是这么规定的,琉球按律施行,并无不妥。

满门抄斩?这和现代人“罪不及妻儿”的观点相违背,楚风本能的准备反驳,又仔细想了想,这个时代人的家国观念是家在国前,古代中国称“家国”,而非“国家”,很难保证汉奸家属不行凶报复,就算暗地里替鞑子通风报信,后果也不堪设想啊!

是否真的要搞满门抄斩、株连九族那一套?

不,绝不!楚风捏紧拳头,对自己说:勿枉勿纵,是我建立秩序的原则。杀一无辜而救万人,我绝不为;恕一罪人而得万人之心,我亦不为!

汉奸家属,可令警察特别注意,可利用社会舆论让他们翻不起身、得不了势;我的安全,可以加强保卫,无非是让自己不方便点,但这都是在乱世中建立秩序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为了形势而任意改变秩序、破坏秩序,为了生存就杀害无辜或者放纵罪人,那和投降鞑子屈膝求生,有本质区别吗?

陆猛亲手杀掉了满头白的刺客,人头和白狗儿、屠三喇子的级一同号令到村外京观旁边。

法本、法华武功高强,但行伍中用处不大,于是成立总督卫队,法华任队长,负责楚风的安全;又在陆师张魁、钱小毛、许铁柱三个队之外,成立尖兵队,法本任队长,教授伏低窜高、单兵格斗的技术。

今后楚风再要出门,就必须跟着两名以上的卫士贴身保护,不消说,比以前的自由自在,实在麻烦多了。但他很庆幸坚持了自己的信念,绝不后悔这种选择。

现实主义者才能成为合格的领导者,但若是没有一点理想主义色彩的人,决不会成为力挽狂澜的领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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